长沙:拟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4.35亿购买1100余套公租房

2023-06-27 08:54:52    来源:观点网

6月26日,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获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期分三次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示)公告,拟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以总预算约4.35亿元购买1100余套商品房作为公租房。

长沙:拟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约4.35亿购买1100余套公租房

上述1100余套公租房,来自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房集团”)旗下的全资子公司开发的长房东旭花园、长房云尚悦府、长房云西府三个项目,均具备满足区域唯一性、快速筹集性、房源与运管服务质量的可保障性等特殊要求的属性,符合购买公租房项目单一来源条件。

长沙公租房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要求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取得本市居民户籍3年以上或办理居住证连续居住本市2年再入户籍1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此限制)。

(2)符合本市低保、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无商铺、办公等经营性用房,未承租直管、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和住房补贴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2、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具有全日制大中专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本市就业且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符合本市低保、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直管、自管公房的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持有效居住证)。

3、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满1年,申请之日前已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含)以上,持有效居住证,符合本市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本人及家庭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直管、自管公房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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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娄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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