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建局发布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12-26 15:30:53    来源: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的《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不知道大家都没有看,关于政策可能有人存在无法理解透彻的情况,这篇文章给大家带来政策的解读,大家可以再多了解一下。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目的


为了推进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长沙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建部《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8号令)、《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3号)和长沙市《关于加强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意见》(长政办发〔2021〕39号)等。


三、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是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加强行业管理的需要。由于上位法不完善、缺少处罚手段,面对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一些损害客户利益、破坏市场环境的行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束,导致市场上长期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环境。为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强化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确需建立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评价,区分优劣,建立市场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规范行业发展,净化行业环境。


四、主要内容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包括总则、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确认、不良信用信息的修复、信用信息评价和使用及其他等章节,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节《总则》明确了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市、区住建部门的职责及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建立政府与行业自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行业信用建设中的作用。


第二章节《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并对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了描述。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办理机构备案及从业人员实名登记手续并建立信用档案。


第三章节《信用信息的采集和确认》规定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由市住建部门从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中采集。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区(县)住建部门在日常工作、检查、执法时采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市中介协会和相关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由市住建部门负责采集。机构和个人对信用信息如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由市住建部门进行复核。


第四章节《不良信用信息的修复》建立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明确修复流程。不良信用信息修复后,缩减不良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及记分周期。具体的信用信息修复规则另行制定。


第五章节《信用信息评价和使用》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评分评级制度。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得分,等级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对于严重失信的机构列入行业严重失信名单。本章节明确了信用信息通过“长沙市住建行业诚信一体化监管平台”公示,建立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卡,并要求机构在经营场所公示。本章节规定了对信用良好和信用不良机构及人员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节《其他》对信用管理人员的履职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试行《办法》的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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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娄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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